联系电话:010-58022100-6269 邮箱:hycs@joyschool.cn

制度公示
制度公示System publicity
北京华樾慈善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

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、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和《北京华樾慈善基金会章程》,坚持公平合理、按劳分配的原则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  原则

(一)发展性原则。员工薪酬随能力与业绩的提升而增长;

(二)激励性原则。建立可预期的薪资激励制度;

(三)保密性原则。薪酬流程透明化,薪酬结果保密化。严禁泄露个人的薪酬信息或在同事之间相互打听。

第三条  范围

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华樾慈善基金会全体员工。

    

第二章  薪酬结构

第四条  薪酬结构一般由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构成。

(一)固定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构成。将现行的住房、交通、通讯、午餐等各项津贴、补助纳入固定工资中,具体以薪档表的形式呈现。

1.基本工资。是指员工所在岗位层级对应的固定工资;

2.岗位工资。是指依据岗位价值、员工胜任力、员工绩效等多重因素核定的体现岗位与任职者差异的工资。

(二)浮动工资由绩效工资和其他专项激励构成。

1.一般在每年12月进行年度绩效考核,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在次年1月工资发放。出现员工离职(含主动离职及基金会辞退)情形时,6月30日后离职的计发上半年绩效工资,12月31日后离职的计发全年绩效工资;

2.其他专项激励。

第五条  固定工资

(一)固定工资的确定

1.月度固定工资实行宽带薪酬,参照员工现有薪酬、行业薪酬对比等综合因素,根据《基金会薪档表》进行相应套档。年薪制员工2017年维持原约定薪酬不变,2018年起按照新规定进行套档;

2.根据职级不同,薪档数量、档差也有所不同,各部门负责人结合每名员工的实际情况,确定职级、薪档,并同员工签订《员工调岗调薪通知书》,告知员工本人;

3.综合管理部每年将结合行业薪酬调研情况确定各职级起薪点、档差及薪档数量。

(二)固定薪酬的调整

1.每年2月底前,根据上年基金会运营情况、行业薪酬水平、通胀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当年整体调薪比例及总额。3月,各部门根据员工绩效表现、现有薪酬水平在规定的调薪总额内进行固薪部分的调整。薪酬调整共分3类:

(1)普调基本工资。根据每年行业薪酬水平、通胀水平等因素,确定所有员工薪酬普调比例,调整基本工资部分;

(2)调整岗位工资档位。各部门根据员工岗位胜任力、绩效表现、现有薪酬水平等综合因素,对员工所在职级岗位工资档位进行调整,档位的调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

A调升3档人员必须满足上年度绩效综合考核为S(卓越)等级;

B调升2档人员必须满足上年度绩效综合考核为A(优秀)及以上等级;

C调升1档人员必须满足上年度绩效综合考核为B(良好)及以上等级;

当员工岗位工资档位已到达最高档,且无法满足上一级任职资格时,该年不再进行升档调整。

当员工绩效为C及以下时,不进行降薪处理,但直接领导及部门负责人需对其进行绩效辅导,并填写《绩效改进表》,仍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,进行辞退处理; 

(3)调整职级。当员工出现晋降级的岗位流动情形时,按新职级相应调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。其中,对岗位工资未做明确规定的,一般按晋级前原档位对应工资就近就高的原则套入新职级对应档位。


第三章  工作要求

第六条  认真做好绩效评估。员工的业绩和发展将通过绩效评估评价,并体现在职级评定和薪酬中,各级管理人员要与员工一起开展好绩效评估跟踪落实,为薪酬核算提供客观真实依据。

第七条  努力提升工作业绩。要根据年度任务指标分解的任务目标,从平常工作做起,加强工作改进,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,用自己的业绩赢得满意的薪酬。 


第四章  薪酬支付与薪酬审批

第八条  在职员工薪酬支付

(一)支付时间:每月10日(遇节假日顺延)根据上月考勤情况向员工支付上月薪酬;

(二)支付方式:银行转账,即基金会每月通过银行把工资打入员工个人的工资账户。

第九条  离职员工薪酬的支付

(一)员工离职时,须按照《人力资源管理制度》和《行政管理制度》中的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,之后方可进行工资结算;

(二)离职员工在未办理完离职前工资停止发放。待办理完离职手续后,由综合管理部和财务部按出勤天数及相关信息结算薪酬,在员工离职后的最近一个工资支付日结清。

第十条  薪酬审批

根据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、相关政策和当地工资增长水平,适时调整工资档次。调整意见由综合管理部提出,报秘书长审核、理事长审批。


第五章  附 则

第十一条 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,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十二条 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北京华樾慈善基金会理事会。

第十三条  本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。